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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消费的意见

源自:首都文化产业协会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20-01-06 12:16
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提升文化软实力,充分发挥文化消费在推动首都科学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促进文化消费提出以下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提升文化软实力,充分发挥文化消费在推动首都科学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促进文化消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北京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动力,大力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着力加强文化消费供给,不断丰富文化消费业态,发挥文化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努力培育文化消费理念,积极引领健康向上的文化消费方向,使文化消费成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更好地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作用,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促进推动作用,引入竞争机制,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供需对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文化消费内生动力。
——需求引领,创新驱动。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文化消费需求为切入点,引导树立健康向上的文化消费观念,推动文化内容、经营机制、消费模式创新,有效释放文化消费潜力。
——融合发展,产业联动。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农业和体育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拓展文化消费新空间。
——资源共享,辐射带动。立足全国文化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坚持繁荣本市文化消费与示范引领全国文化消费相结合,共享文化资源,深化合作交流,提升首都文化市场的辐射力、影响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文化消费市场体系更加健全,文化消费环境更加完善;全市文化消费总量、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和消费满意度均实现大幅提升,文化消费年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文化消费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以上,成为本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文化消费供给
在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优化文化产品供给结构,打造各具特色的原创文化精品,积极汇聚世界文化艺术精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好更多的文化消费选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消费补贴等途径,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提供更多文化产品和服务,发展适应消费者购买能力的业务。创新文化成果转化模式,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专业服务和中介服务,推动文化创作、成果转化、产业经营一体化运作。加快推进文化资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重点扶持一批优质文化企业,提供综合性、多样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支持文化设施运营单位与文化创作、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提供“一站式”文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文资办、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
(二)培育文化消费理念
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刊、杂志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消费氛围,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健康的文化消费理念。支持图书出版、影视、演艺、动漫等文化企业开展文化消费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等活动,满足消费者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支持文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广泛开展书法、绘画、创意作品竞赛,举办科普、欣赏、体验、阅读等活动,引导消费者养成健康有益的业余文化爱好和消费习惯。(责任单位:市文资办、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教委、市农委、首都文明办、市科委)
(三)引导文化消费行为
建设覆盖全市的文化消费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编制北京文化消费指南,充分利用户外宣传屏幕、文化广场、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加大对文化消费的宣传力度。鼓励文化企业拓展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利用微博、微信、移动互联网等方式,向消费者及时提供最新文化消费信息。继续办好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将其打造成为彰显首都文化魅力、释放文化产业活力、促进文化消费的集中展示和宣传推介平台。发挥北京文化惠民卡的作用,加强文化消费市场引导、商户联合营销、综合信息服务、行业监测分析等多种功能建设,实现企业有效销售和消费者有效消费。(责任单位:市文资办、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商务委)
(四)丰富文化消费业态
深入推动文化消费与信息消费融合,加快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拓展新媒体文化消费。大力推进“智慧家庭”建设,加强通讯设备制造、网络运营、内容服务单位间的互动合作,实现联动融合发展。充分挖掘中华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支持举办特色主题活动,丰富人民群众节假日文化消费选择,释放消费潜力。实施文化消费品牌引领战略,继续举办好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北京国际音乐节、北京国际电影节、北京国际图书节、北京国际设计周、北京图书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打造一批主题鲜明的文化消费活动品牌。(责任单位:市文资办、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科委、市贸促会)
(五)拓展文化消费空间
引导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宾馆饭店、体育设施等引入特色文化资源,打造一批商业服务与休闲文化高度融合的综合消费场所。推进有条件的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支持旅游景区增设文化消费项目,开辟特色文化旅游新路线。结合调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支持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拓展文化消费新空间。提高农业领域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水平,引入创意种植、科普教育、情景体验、家庭农艺等消费项目,以文化消费助推农业发展。推进京津冀文化消费市场一体化建设,支持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源整合。建设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交易平台,搭建国际营销网络,推动文化企业、产品和服务走向世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资办、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科委、市农委、市农业局、市体育局、市贸促会)
三、扶持政策
(一)优化文化消费发展环境
在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完善文化市场准入机制,制定负面清单,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进程,以改革释放企业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同类文化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文化消费服务联盟,搭建文化消费服务平台。加强文化领域核心人才、专门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和扶持力度,为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责任单位:市文资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加强文化产品供给与促进文化消费并重的政府扶持机制,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途径,建立适度竞争、消费挂钩、择优扶持的新机制,由直接补贴文化经营单位向补贴居民文化消费转变;提高对北京文化惠民卡加盟商户的扶持和绩效奖励水平,通过以奖代补,激发、提升文化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惠民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市相关财税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文资办)
(三)加强文化消费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演出院线、动漫游戏、艺术品互联网交易等领域的支付结算系统,拓展文化旅游、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方面消费信贷业务,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促进个人信用消费。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发挥贴近市场的优势,开发移动支付系统,提升文化消费便利水平。探索开展艺术品资产托管,支持文化企业进行信用融资。推动互联网金融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文化类电子商务平台发挥技术、信息、资金优势,为文化消费提供服务。加大扶持力度,将更多优秀文化创意项目纳入北京文化惠民卡体系。(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文资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四)强化文化消费权益保护
加快推进文化消费领域产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发挥标准化对建设安全可信消费环境的支撑作用。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完善有利于创意和设计发展的产权制度。完善文化产权市场建设,活跃文化产权交易,促进文化产品及相关知识产权的合理有序流通。(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旅游委、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质监局)
(五)积极支持文化消费项目建设
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参与机制,改进和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加大对文化消费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对于社会资本投资新建(含配建)文化消费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根据项目规模和功能,可申请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对于产业基础好、消费氛围浓、经营活力强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或特色街区,以及提质增效升级、功能优化调整的文化消费项目,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可申请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局、市文资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文化消费引导促进机制,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责任单位:市文资办)
(二)完善统计监测
加强文化消费统计,实现各有关部门数据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充分利用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平台,深入开展文化消费和文化市场的统计监测,准确掌握本市文化消费规模和结构的变化。组织开展文化消费调查,加强对文化消费主要领域发展特征、趋势的分析研究,为进一步促进文化消费提供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文资办)
(三)加强市场监管
推进文化消费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方式,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扫黄打非”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依法严厉打击文化侵权行为,惩处盗版、非法出版、非法营销等行为,维护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文化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知识产权局)
(四)健全考核评价
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文化产品与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把市场认可度作为评价和支持文化消费项目的重要依据,优化政策激励方式。建立由第三方实施的消费者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消费者需求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市文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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