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途商业评论讯 4月8日消息,支付宝近日被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做出行政处罚,因涉及七项违规行为,被合计罚款共18万元。
公示表称,支付网涉及的七项违规行为,主要分为客户权益、产品宣传、个人信息保护三大类型:
一,在客户权益方面,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
二,在产品宣传方面,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
三,在个人信息保护上,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央行方面表示,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其处罚款3万元;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5万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18万元。
此前,央行针对消费者信息泄露的问题曾指出:"第三方支付机构内控薄弱,对消费者保护不够,个人隐私的数据信息存在着较大的泄露风险。事实上,央行在本次对于支付宝涉嫌违规的处罚决议之前,早在2017年5月就对支付宝开出了罚单。当时的行政处罚是"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要求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目前,在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市场上,支付宝、微信两大巨头的线上和线下综合支付优势十分明显。在消费者提升用户体验、享受支付便利服务的同时,对于涉及信息泄露的风险也同样不可忽视。而金融监管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合规要求一直没有放松,尽管处罚金额不如对于银行业动辄数十万、数百万,但可以从中看出央行对于第三方支付巨头的严监管态度。
作者: 张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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