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撞脸顶多调侃 商标“撞脸”可是侵权

源自:中细软 作者:中细软 发布时间:2017-05-04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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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近似,简单点解释就是两款商标长得很像,容易使消费者误认。

可以说撞脸最多的地方是娱乐圈,撞脸最严重的地域是整容术发达的思密达国度……

其实撞脸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纯属巧合”,天生就长这样,跟别人“撞”了也是无奈。像郭冬临撞脸芙蓉姐姐、白岩松撞脸汪峰、王珞丹撞脸白百何……都属于这种情况。撞脸的另一种情况就拜整容术所赐了,毕竟这是个看脸的世界,谁不想让自己美美哒?于是,那些公认的符合现代审美标准的五官和脸型就受到了众人追捧,一来二去,“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鼻同眼同张脸”。

不信?不信就找一张“韩国小姐”版的连连看玩玩,保证让你看瞎眼!要说撞脸的事,在商标界也蛮流行的,我们还有一个专业的称呼,叫做“商标近似”。

商标近似,简单点解释就是两款商标长得很像,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一般来说有这么几种情况:

a、两款文字商标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如“酷儿”与“酷几”、“花中王”与“花中玉”、“莱湾”与“菜湾”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b、两商标在图形的构图、着色剂外观上近似。如下图所示的两款商标,恕我眼拙,大眼一看真以为是一样的。

c、文字和图形组合后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或颜色组合近似。组合商标的近似很常见,现实生活中的山寨品多采用这种“神出鬼没”的手法,让消费者傻傻分不清楚。

商标近似很常见,造成的危害也是深远的。无良商家往往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有意去山寨名牌,将近似商标用在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然后以低廉的价格推向市场。这种举动不仅会危害到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还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阻碍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中细软小知在此提醒各位商标权人,一旦发现自己的商标被冒用或山寨,一定要及时维权。那么问题来了,有关部门在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时,有哪些认定要点呢?

1、近似商标是对应注册商标而存在的。没有注册商标,就没有商标侵权行为认定中所针对的近似商标。

2、近似商标与相对应的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如果完全相同,则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

3、判断两款商标是否近似,应该从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等方面入手。

4、判定一款商标是近似商标,那么该商标应该达到易造成混淆的效果,即该商标使用于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普通消费者会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如果消费者不会产生误认,也不属于近似商标。

5、申请的商标为英文,要审查所对应的中文意思来进行比对。若英文主要构成部分有相对应的中文意思,且对应的中文意思已有注册商标,就属于近似商标。

明星撞脸顶多让网友调侃一下,商标“撞脸”可就是侵权的大事了。中细软小知在此提醒,随着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傍名牌”需要付出的代价会越来越大。任何想在市场上得到消费者认可的企业必然要从经营品牌开始,而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无疑是维护品牌不受侵犯的有力武器!

源自:中华广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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