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余额宝的规模越来越壮大之际,几乎所有人都知晓了其大名。然而作为商标来说,这个直接描绘产品功能和原理的商标,是不具有其显著性的。更别说想借着余额宝的大名而去申请的全额宝商标的显著性,如此相近的商标名称,大众真的不会混淆吗?
在法律上,显著性低的商标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首先是注册的风险可能会被驳回,其次是容易被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从而成为别人合理使用的理由或者不是恶意模仿等,因为这些通用词谁都可以用。
在这方面有一正一反两个例子说明,一个是格力电器的“冷静王”空调,一个是索尼的商标。“冷静王”由于直接表现了商品的特点而未予注册成功。商标法规定直接描述产品特性或材质、原料等商标由于缺乏显著性均不予以注册。而索尼商标的“SONY”在刚开始火热之际也有造假企业,索尼公司把这些企业都告上了法院,而这些企业想要反驳时,确在国内外各种工具书中均未找到“SONY”的单词出处从而无话可说。
相对来讲,也有显著性不高的商标不仅获得了商标权,并且还成为驰名商标的实例,就是“竹盐”牙膏,因为竹盐是牙膏的主要原料。这样来看,是不是具不具有显著性就不重要了呢?当然不是,为了保险起见,也为了一个好的容易区分的品牌的诞生,一般显著性低的商标最好不要作为企业的主打商标,因为一旦出现相关问题,就会对企业影响重大。而可以作为非主品牌的商标,就像“冷静王”一样。
中细软亮剑
在这个移动互联网时代,一个品牌迅速崛起绝对不是难事,很多营销手段可以自创,也可以复制,饥饿营销,口碑营销、粉丝营销等。任何传统企业,都可以借助互联网之势成就一个新的品牌。
在便于推广和容易被客户记住的基础上显著性强的商标还可以避免成为通用词而失去商标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