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一直是个不可忽视的知识产权问题,它是那样一个神的存在,基本上看电视、电影、玩游戏、写文章都能够遇到版权问题。可是,这个神一样存在的队友,还可以当做是商标的保护屏障,你造吗?
在先著作权能够无效商标权?
商标的“在先权利”中有一个是“在先著作权”,意思就是没有经过原创者的允许,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商标使用,就是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
所以,在先著作权是可以起到无效他人商标权的作用。
歪歪一个真实存在的栗子:
某淘宝店主欲注册一枚商标,在网上随便下载了一个图案,就去注册,结果商标注册下来之后,被原创者看到,于是悲剧就发生了。原创者把淘宝店主告到法院,法院证实了他的作品著作权,所以,商标随即被无效。
什么时候商标和著作权才有一争?
话说,著作权既然有那么大的作用,为啥你一直都没有重视过呢?自然是平时都没有遇到这种情况~那是因为只有商标权和著作权发生冲突时才会遇到。
商标权与著作权发生冲突通常是申请商标的著作权没有明确归属,并且提交的商标没有经过原创者(也就是著作权人)的授权和许可,这时矛盾就发生了。
所以,如果有人提出商标申请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时,如果是已经注册了的商标也会被无效掉。换句话说,就失去商标注册权了。
如何解决著作权与商标权相争问题?
第一,商标注册时,同时对商标图案或者LOGO进行版权登记。
第二,如果是花钱让设计师设计的LOGO或者图案得到授权。
第三,不要用网上随便下载的图案申请商标,容易发生版权问题。
版权作品最好进行商标注册
近年来,商标权和版权的冲突越来越明显,由于版权是天然产生的,并且版权的影响力相对较强,尤其是已经走进大众视野的影视剧、网络小说等。但是保护力相对较弱,为了不让别人有可乘之机,版权作品不仅要进行版权登记(为了证明自己是版权持有者),还要进行商标注册。
例如,最近热播的《择天记》,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在45类商标类别中申请了100多个商标注册,其中,有多个类别已经注册下来。
据悉,《择天记》是由腾讯影业、企鹅影业、柠萌影业、柠萌悦心、芒果TV、阅文集团联合出品的,而注册“择天记”商标的就是阅文集团。
相关链接:商标和版权的保护对象
商标保护的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起来的标志,商标权的保护是基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
著作权保护的则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著作权的保护基于作品的独创性(或称原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