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家公司因为东风本田4S店的建筑著作权打起了官司!这里面涉及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可能和我们每个人都有关。今天小知就通过这个案件,来说一说委托创作中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配图来源网络,并非涉案建筑
我国首例因为建筑设计告上法院的案例
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武汉新建业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国机隆盛汽车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该案是法院受理的首例涉及建筑作品著作权纠纷案。
具体情况是酱紫滴:
新建业公司一家广告装饰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武汉)有限公司曾经在2004年委托其设计了4S店,当时还签订了合同,让新建业公司进行整体店面的形象设计和建筑结构设计。
当时,这件事就算告一段落,并且双方在设计之后也没有对著作权的归属问题进行约定。
问题就出在了一个叫国机公司上,这个国机公司是东风本田公司的特约经销商,在北京经营东风本田4S店,也许是为了秉承武汉东风本田4S店的设计风格,国机公司采用了新建业公司的建筑设计。
新建业公司认为,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东风本田4S店的建筑作品著作权应归其所有。国机公司使用了其建筑作品,该行为侵害了其对涉案建筑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国机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委托别人进行创作的著作权是谁的?
现实生活中,我们遇到过很多这样的情况,例如:
我委托摄影公司拍了婚纱照,没有进行版权约定,但照片的版权却归摄影公司,我自己在网上发布还得征求人家同意......
我委托设计公司设计了我家的房子,没有进行版权约定,当我的亲戚看到后觉得不错想再次使用这个设计时,人家装修公司不干了,于是把我亲戚告上了法庭......
这些例子,都涉及了一个问题,就是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相关创作,著作权到底归谁?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一方如果委托另一方进行相关创作,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作品著作权归实际的创作者。
现在看来,这事还真得注意了,要不哪天别人把我偷拍了发到网上时,我让他撤销时,他来一句“著作权归他所有”,我是不是就傻眼了啊?!
所以,在此提醒大家,出现这种情况时,只要约定一下就好了,委托别人创作时,告诉他们这著作权我要了啊!多霸气啊!